湖北姓名权纠纷维权的计时方法

九江刑事律师 2025-05-26
姓名权纠纷的维权计时方法主要涉及诉讼时效和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节点。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利,其保护不因时效的届满而失效。然而,对于基于姓名权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这一期限是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或者侵害结果明确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则自侵害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特殊情况下,如欺诈、隐瞒等,不得益于诉讼时效的延长。在姓名权纠纷中,如果侵害行为是持续的,比如一直冒用他人名字,那么诉讼时效应该从侵害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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